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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作者:査炜 | 责任编辑:査炜 | 时间:2016-03-30

    一、我院正式职工凭工作证或院人事处有效证明均可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书证,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邮箱:skytsgltb@163.com请注明单位、姓名),图书押金100元,凭本人借书证即可在规定时间到各书库和阅览室借书或阅览。 
    二、借书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转借、代借无效。 
    三、本院人员借阅期为六个月。逾期计算机将自动记录罚款,每册0.10元/天。 
    四、借书证应保持清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书证无法使用的,必须交纳工本费后予以更换。 
    五、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流通部挂失,旧证作废。挂失前所借图书,仍由领证人负责。 
    六、调离、辞职等人员,应及时还清所借图书。经流通部负责人核对后,收回借书证并结算有关费用,方可办理还清手续。公派外出三个月以上者,出国前应还清所借的图书资料。 
    七、其他规定按各库、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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